原标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9月19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有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美丽浙江建设的18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服务美丽浙江建设。
《意见》指出,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作为服务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方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以及阻碍治水拆违、“811”美丽浙江建设等省委中心工作的犯罪案件,形成对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力。对于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可以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热点事件,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