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召开的玉溪市委常委会第42次(扩大)会议上获悉,玉溪市提出为保护好抚仙湖,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市县属企事业单位,退出工作不再区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全部实行一次性依法从抚仙湖周边退出。
今年以来,玉溪市以最严格措施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加强抚仙湖周边企事业单位退出、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I类水质。为确保“不让一滴污水流入抚仙湖”,9月13日,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开工,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垃圾分类利用,提高入湖沟渠生态修复能力。
玉溪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守生态红线、坚守发展底线,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抚仙湖法定最高蓄水位外延11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实施湖滨缓冲带生态恢复建设,全面实施“四退三还”,全力推进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据悉,目前涉及的13家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按计划将在年底前全部退出抚仙湖保护区,每拆除完一家,将在原址进行恢复湖滨生态建设,持续消减入湖污染负荷。抚仙湖治理将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实现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记者 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