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两个责任”,从领导体制上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深化“三转”,市县纪委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力量均超过75%;创新纪检监察协作模式,由“盯违法”转向挺纪在前;推进“两个全覆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蚌埠市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目前市级63项具体改革任务除监察体制改革尚待统一部署外,其余62项已全面完成,极大地激发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生机活力。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9月,共立案5109件,结案4859件,处分党员干部4913人,分别是十八大之前五年的2.71倍、2.59倍和2.68倍。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蚌埠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说,牵住了“牛鼻子”,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才能落到实处。
市委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先后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约谈、责任追究、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以及“一案双查”等制度,强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狠抓监督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一步步将责任传导下去。同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24起53名党员干部和12个党委(党组)、10个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责,并全部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把正风反腐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纪检组不是来承担日常工作的,而是市纪委派来履行监督职责的。驻在单位和派驻机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动员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倪建胜点明了派驻机构的职责。
聚焦角色准确定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推进“三转”。2014年以来,逐步完成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要求,有效解决了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按照聚焦主业对人员力量重新分配,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市县(区)纪委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力量均超过75%。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44个减少到14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平均由115个减少至7个。
同时,为有效破解“三转”后纪检机关“硬缺人”、“缺硬人”问题,创新实施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制度,将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组成若干个协作组,以协作组为依托,针对问题线索成立核查或审查组,“一案一授权”开展执纪审查。今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协作组组织核查问题线索446条,立案251件,处分268人,较去年同期乡镇和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总数,分别增长了147.8%、75.5%、88.7%。
强化党内监督,推进“两个全覆盖”。加强巡察组织机构建设,市委巡察机构设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三县一办三组、四区一办两组全部设置到位。制定《中共蚌埠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十一届蚌埠市委巡察工作全覆盖方案》,拟在一届任期内对全市154个党组织完成巡察全覆盖。开展一轮专项巡察和三轮常规巡察,覆盖7个县(区)、8个重点乡镇、2个开发区和2家国有企业、4家市直单位以及所属11家县级事业单位,共发现突出问题596个,问题线索384件,信访件224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50人,移交司法17人。市纪委设立25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对75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在26家基层党委和832个总支、支部中配备了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
此外,市纪委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宗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内部监控和纪律约束,截至目前,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35件,立案查处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有效防止“灯下黑”问题。(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