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机制,让农民享受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我市决定在12个区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据悉,此次试点范围为永川、荣昌、开州、潼南、綦江、大足、江津、梁平、南川、秀山、忠县、黔江等12个区县(自治县)。旨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下,向普通小农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即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经营管理转变、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着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据介绍,试点选择的产业(作物)以粮油作物为主,兼顾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并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范围,选择重点支持品种和支持环节集中连片地推进试点工作。
这些支持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如何产生?补助标准如何?
市财政局表示,将通过公开遴选产生,每个区县(自治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试点区县(自治县)通过市场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品种、各环节及全过程的公允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统一的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比重在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的30%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
政策要求,试点区县(自治县)要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同时,各试点区县(自治县)要重点支持普通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结合区县实际确定各支持环节补助上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技术培训、第三方验收、保险保费、以奖代补以及工作经费等无直接相关的支出。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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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遴选条件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参与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