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首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共有8个品种10个批(台)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在安徽省健康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深圳市颐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臂式电子血压计;在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涡阳形象店抽样的,标示浙江义乌百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臂式数字电子血压计;在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涡阳形象店抽样的,标示深圳市家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腕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均检出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次抽检中,还在两个单位发现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款电子体温计不合格。即在阜阳市浩然大药房、淮北市金宝康药业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华略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数字显示电子体温计,液晶显示不符合标准规定。
在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华氏公司、安徽鸿基伟业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安徽鸿基伟业医疗器械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爆破体积和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另外在安徽拓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该公司生产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IFCC法),线性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在合肥市凯姆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热中低频治疗仪,识别、标记和文件、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定;在滁州城南医院抽样的,标示江西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滴斗与滴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目前,对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各市(直管县)食药监管部门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石跃新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