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前,长沙交警公开曝光1624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重点车辆。这些车辆中,危险品运输车有33台,营转非客车有48台,旅游客运车有13台,公路客运车有1台,此外还有重型教练车24台、中型半挂牵引车1台、其他重型货车1504台。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长沙交警呼吁市民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查获的市民,予以400元奖励。
据长沙交警统计,截至今年8月31日,长沙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有398158台。其中,交售车辆、正常办理报废业务的261766台,没有交售车辆、由车管所公告牌证作废的有136392台。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扣留并吊销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载客汽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为了安全起见,驾驶人不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机动车上路,遇到此类交通违法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据了解,由车管所公示牌证作废的车辆,大多属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机动车强制报废答疑解惑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各类机动车的检验时限分别是多少?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下列4种情况除外:①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②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③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④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过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免予安全技术检验(通俗讲就是不需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但仍需每2年到交警部门免费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三、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是多少?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四、在长沙可选择哪些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
1.长沙汇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2.长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3.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4.明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5.浏阳市鼎力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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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长沙晚报讯(记者刘琦通讯员肖强)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国庆节假期临近,全国将迎来交通客流高峰,市民在畅享假期、亲朋相聚的同时,应始终保持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避免涉酒涉毒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并制止或举报身边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涉及严重交通违法市民需要向交警部门举报的,可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就近向值勤交警报告。对于违法行为正在发生且持续的,交警部门将派警现场处置;对于违法行为已消失的,举报人须向辖区交警大队处罚教育窗口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受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并反馈处理情况。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0.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12.举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越实线)、逆向行驶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含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据了解,前9项严重交通违法,需要民警现场查处,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2(高速公路为12122)报警电话或就近向值勤交警报告,提供准确车号、车型、车辆外观主要特征及车辆行驶方向等便于交警查缉的重要线索,在可能的情况下可拍录提交车辆信息或相关违法证据的影像资料,确保警方精准查缉。(记者 刘琦 通讯员 肖强 实习生 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