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办学清理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各种无证办学机构,定期开展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治理。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综合执法行动,对列入重点整治的机构依法取缔,不留后患。
《通知》明确,清理对象包括: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托管机构、家教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依托已取得合法办学资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办学活动的;办学许可证过期失效,仍开展办学活动的。
《通知》指出,要做好排查摸底。排查摸底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在上半年3—4月和下半年8—9月进行,将重点核实清理整治情况和新增无证办学机构情况,适时做好情况统计。每次排查摸底后,区县(市)清理整治无证办学联席会议将无证办学机构情况汇总册同时送达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以汇总情况为基础,开展劝告疏导工作,宣讲相关政策法规,下发限期整改或限期停办通知,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落实。
《通知》强调,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综合执法行动,对明显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和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等负面事件、影响恶劣的机构进行重点整治。对列入重点整治的机构依法取缔,不留后患。
落实销号制度。每个年度末,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照无证办学机构情况汇总册,逐一核实清理整治情况,造具无证办学机构处置汇总册,在12月上旬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年底考核情况,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情况逐一核实,确认已经查处取缔或自动关停、已经获准办学和限期整改等情形,填写无证办学机构确认处置情况汇总册,并在管理台账内及时销号。
《通知》要求,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媒体发布通告,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公布排查摸底情况,建立无证办学机构“黑榜”,引导市民注意甄别、理性选择,积极举报和自觉抵制无证办学。(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