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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内蒙古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实施意见》从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方面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规定。明确把品德放在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通过5年时间,要逐步建立起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的职称制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盟市,各盟市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本科高校、大型医院以及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均可报自治区备案后,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开展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自主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霍晓庆 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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