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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厦门一批新规10月起施行 不文明旅游等将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厦门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不文明旅游等将受罚个人随地吐痰将被罚100元、不文明遛狗加大处罚、“车不让人”最高罚300元、
原标题:厦门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不文明旅游等将受罚

个人随地吐痰将被罚100元、不文明遛狗加大处罚、“车不让人”最高罚300元、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200元……这些新规,均出现在《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10月1日起,《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晨报记者整理出部分要点,提醒市民朋友们要注意了。

除《规定》外,10月1日起,还有一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比如,在厦门办理居住证需满足暂住半年以上等条件,驾考新规也已在全国多地落地,厦门交警将推进相关工作。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规定》对个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违规处罚力度都大幅提高。根据《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处以2000元罚款;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

●办居住证需暂住满半年

厦门市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于9月30日终止。从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10月1日起,厦门将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推动“简政”。

10月1日起,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在办理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后,等于有了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不文明旅游游客将受罚

《规定》将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旅游行为列入了重点整治清单,对有这些行为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旅游者如有《规定》中涉及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导游、旅行社未及时告知并劝阻,也将受罚,最高罚款5000元。

●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将被罚

《规定》提及,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交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其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100元罚款;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200元罚款。

●“车不让人”最高罚300元

《规定》明确,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交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其中,开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200元罚款;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300元罚款;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300元罚款。

●驾考注重考“车德”

驾考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驾考新规注重考“车德”。比如,科目三中的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考生开车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时,如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将被评不合格。

●随地吐痰又拒不清理罚款100元

依据《规定》,个人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罚款100元。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50元罚款。

●占道经营处罚增加

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以上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

针对占道经营,从“拍卖扣押品抵缴罚款”上升到“没收”并处罚款;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等。

●不文明遛狗处罚加大

《规定》加大了不文明遛狗的处罚力度,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将被从重处罚。如“未佩束犬链或未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原本情节轻微的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提高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未即时清除犬只污物”可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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