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重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审 关注旧城改造问题
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形?未来将有法可依。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大会三次审议。草案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据了解,在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的实践中,往往对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形,难以准确区分而引发争议。为此,在参照浙江、四川等省的做法对旧城区改建作出特别规定,以充分尊重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
草案新增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征询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房屋所有权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
同时,草案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总户数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不足百分之八十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此外,草案对房屋价格评估工作进行了细化,案规定,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草案还加大了对房屋价格评估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有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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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人代会上,代表都会提出许多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一些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昨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提交大会二次审议,对重点督办建议进行了明确。
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每年选取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进行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领导,对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李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