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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 一类区域由1620元增加到17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9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区域划分的四个类别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80元

9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区域划分的四个类别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80元。具体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与此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据悉,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记者 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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