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周刊》赵子龙网评,什么是真记者?什么是假记者?记者的真假并不是有没有新闻出版总署发的《新闻记者证》为标准,真记者就是报告真相,向公众讲真话,传播虚假信息的才是假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高钢教授认为,"真正的记者就是以守望公众利益为目的,忠实、迅捷地向社会报告事件真相的新闻工作者。""什么是真记者,就是报告真相,向公众讲真话,报道受众生存状态的真实变化的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周泽认为:"记者的真假并不是以有没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为标准;不是以是否在著名大学里学习过新闻专业为标准;不是以是否在著名媒体里工作为标准;不是以是否手握话筒肩挎相机为标准;当然更不能以是否过上了高尚生活为标准。" "记者的真假根本上不能以有无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为标准,据中国青年报去年报道,目前在中国拥有这个证的新闻从业者不到18万,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全国将会有52万新闻从业者都是假记者了。另外中央电视台大约70%的人是没有这个证的,是不是那里便是中国假记者中心呢?"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记者网上查询,发现大同市委机关报《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在这里登记的有证记者人数分别是19人和20人,而这两个报社的人告诉记者,他们实际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分别为123人和70人。 "真记者就是讲真话、报道真相的新闻工作者,凡是传播谣言、捏造故事、编造新闻等说假话的新闻从业者都不是真记者,即使他拥有《记者证》,他依然是一个假记者。"前《南方周末》记者何三畏认为,"传播假消息的人才叫假记者。" "还有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虽然同样拥有《记者证》,却凭记者之身份,以新闻报道之名义行敲诈及招摇撞骗之实,这样的新闻从业者就是黑记者。" 在记者被抓事件频频发生的时候,赵子龙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记者不可以构成受贿罪!赵子龙说,我国刑法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受贿犯罪有两类: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受贿罪;一类是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为主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职责范围内的权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采集信息、撰写稿件、制作节目为全部工作内容的记者,无论其所属的新闻单位性质如何,其从事的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公务,而仅仅是一种个体性的劳务。同时,记者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上的便利”——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如果说记者的采访、报道等工作也算“从事公务”,那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或者阻挠记者采访、把媒体负面文章“公关”掉的人,严重者无疑将构成妨碍公务犯罪,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说记者存在“职责范围内的权力”,那无疑意味着记者的行为具有支配、强制和决定性的效力,这显然也不符合实际。因此,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以受贿罪论处。责任编辑:任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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