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十八大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让城乡老年人参保后,每年将至少增收840元,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据介绍,2009年我省开始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居保试点。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现全覆盖,比原定的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前了整整8年。2014年6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前完成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要求。
参保扩面(扩大人群和范围的覆盖面)连续四年全国领先,2012年参保人数由1260.74万人增加到2016年1703.08万人,4年共增加442.34万人。2016年贵州新增54.05万人,新增参保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参保扩面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
中央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持续投入,2012年至2016年,共获取中央补助转移支付基础养老金达到154.47亿元,让广大60岁以上老年居民有了基本的养老保障,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让城乡老年人参保后,每年将至少增收840元,有效改善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领取的这部分养老金基本用于消费性支出,促进了贵州扶贫开发和经济的整体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缺失的现状,实现了从服务城镇向统筹城乡的重大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参保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了年轻人赡养负担,社会认同感增强,家庭矛盾和纠纷得到缓解,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友好、社会和谐与稳定。(涂朝耀 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