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确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标,至2020年——
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全覆盖
为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要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形成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领域具有哪些重点任务?《意见》针对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提出了详细的任务安排。其中,明确鼓励推广“乡聘、站管、村监督”“村推、乡审、村聘用”等专职护林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同时,要求积极探索赎买、置换、收储、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1.3万亩。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
生态保护人人受益,生态保护补偿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意见》要求,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其中,明确鼓励受益县(市、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 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县(市、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记者陈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