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7]55号),我省将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两型办、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
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和省绩效考评体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考评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田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