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下称《办法》),并已正式施行。国企是内蒙古对外投资主力军,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对内蒙古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产生积极影响,全区国企融入“一带一路”并开展境外投资面临三大利好因素。
《办法》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目前,内蒙古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领域已涉及能源、电力、农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去年,以内蒙古国有企业为主,全区企业已在“一带一路”沿线17个国家开展境外投资,投资规模有明显扩大趋势。在这种情势下,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有助于内蒙古国企随时调整优化投资方向、降低投资成本,以免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办法》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与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内蒙古正处于国有企业投资转型、产业转型关键时期,在融入“一带一路”中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也是内蒙古国企实现“走出去”、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选择,考虑财务可行性、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有利于内蒙古国企在对外开放和融入“一带一路”中降低或避免投资风险与误判,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办法》要求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产业结构大调整一浪高过一浪,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这使得集中在能源、原材料领域的内蒙古国有企业遭遇了一场胜于以往的结构调整阵痛,而新常态下全区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建立、健全和完善仍需时日。为此,客观地讲,内蒙古国企应对市场风险特别是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有利于境外投资的内蒙古国有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格局由目前总体上单一的能源行业投资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多元化行业投资拓展,在融入“一带一路”中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和多极支撑。
此外,《办法》还就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管控、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分配、信息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区内多年研究国企投资运行及宏观经济的专家认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内蒙古国有企业实现境外有效投资,并由此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为内蒙古主动融入并服务“一带一路”再立新功。(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