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群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范围、贷款期限作出调整。
与以往相比,《实施办法》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原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扩大到了刑释解教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和残疾人,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此外,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对自治区3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南疆四地州连片开发特殊困难地区,还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政策倾斜。
据了解,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