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黑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标志和总遵循。《意见》兼顾黑龙江省水资源丰富的鲜明特点谋划改革思路,确立改革目标。
《意见》根据我省地域面积较大,跨区域、跨系统灾害多发频发的实际,健全了统分结合的灾害管理体制。将我省特色突出的农业和畜牧业、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气象、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减灾和灾民救助等7个灾害处置体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等3个安全生产处置体系以及水资源保护体系共11个体系整合到省应急委员会下,构建龙江特色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格局。同时,建立协同应对机制、统一调配机制和损耗补充机制,统筹调配全省应急资源和力量,改“单出头”“二人转”为大家齐上阵的“拉场戏”。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及市(地)、县(市、区)的防灾减灾救灾事权划分,本行政区域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地)、县(市、区)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划分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灾害的应急处置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机制,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市、县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未达到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灾害和特别重大以外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市、县负责处置。
《意见》紧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三个转变”核心要求,明确改革方向,确定改革任务。一是加强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地质等灾害的预警预测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三是完善省际间、国际间合作机制,实现联防联控;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五是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推广和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六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七是突出民生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农业抗灾和林火扑救能力和海绵城市建设;八是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九是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是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市(地)、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受灾人员补助标准。
《意见》设置了“及格线”和“达标值”,便于操作执行。在人员上,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在硬件上,指出“市(地)在主城区改扩建若干满足受灾害影响居民短时避险的避难场所,至少建设1处满足灾后无临时住所居民较长时间应急避险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典型灾害易发县(市、区)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特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风险区居民应急避险的需求”;在软件上,要求“每学期学校组织紧急疏散避险演练不少于1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等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实用性强、覆盖人群广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纪念日和专题宣传周(月)期间,广播、电视各频率(道)每天至少3次、报纸和网络每天在主要版面无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宣传和动员”,定性要求变成了定量标准,“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行动有抓手。(记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