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日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为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创新。
山东省提出,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且属于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为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创新,山东省提出,对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的干部,要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