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10月10日起废止34件省政府规章。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对省政府现行有效的166件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梳理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收集整理了中央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6、7月间,省政府法制办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省直部门清理工作会议,7月12日又组织召开了市州法制办清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18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原则同意第一批先行废止34件省政府规章。
本次决定废止的规章约占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的20.6%,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台时间早,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现实情况;二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涵盖了该规章的内容;三是规章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改革要求不一致。
相关链接:10月10日起废止的34件省政府规章:
1.《湖南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2.《湖南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暂行规定》
3.《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5.《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
6.《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7.《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8.《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9.《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0.《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11.《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12.《湖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3.《湖南省饲料管理办法》
14.《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15.《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
16.《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17.《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18.《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
19.《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办法》
20.《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21.《湖南省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管理规定(试行)》
22.《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2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24.《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25.《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6.《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
27.《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8.《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
29.《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30.《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1.《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32.《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33.《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3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目录的决定》(记者 刘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