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优化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学校将划成若干学区
为提供更加公平、更为优质的教育,柳州市将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原则,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记者从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相关的《柳州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日前已由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办法,柳州市将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距离远近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每个学区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
学区设置主要有以下形式:
(1)集团化办学。由1所优质学校+若干所同学段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新建学校组成教育集团,实行统一办学模式,形成稳健发展、相对紧密的办学联合体。
(2)学区联盟。由1所初中学校+周边若干所小学结成联盟,通过开展有效的初中、小学衔接教育,促进联盟内学校共同发展。
(3)结对帮扶。由1所优质学校+若干所薄弱学校形成帮扶关系,通过帮扶学校和受援学校之间相互支持、互通共享,实现共同提高。乡镇中心校在与城市(城镇)学校组成学区的同时,自身也要辐射村校、教学点,提升村小学、教学点教育质量。
学区划分完成后,各县(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等,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同时,学区学校共享教育资源。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和仪器设备,在学区内学校开放共享;学区教师资源、教学成果、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共建共享;学区内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家长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共享。
学区队伍建设方面,通过跨校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方式促进交流,支持学区统一调配教师,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化为“学区人”、“系统人”。各县(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12%。(记者 黄显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