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结合全省自然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云南省民政厅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均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余万人次,累计完成54.7万户民房恢复重建,与“十一五”时期年平均值相比,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降低24%。同时,借助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统筹解决民房灾害风险突出的难题,将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与地震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及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解决了新房重建和旧房改善两大难题,极大地改善了灾区群众住房条件。
五年来,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亿元,实施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和10项重点工程,逐步建成了以9个省属分库为基础,7个州(市)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的辐射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省财政投入资金为全省所有乡镇配备了救灾车辆,同时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小应急包、小册子、小演练)工程,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省级累计投入资金1.76亿元,为全省1310万户家庭发放了防灾应急小册子,为683.59万户家庭发放小应急包,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1.46万余次。
全省的防灾减灾救灾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目前,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增加至56家,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减灾委,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部门分头推进逐步向系统协同推进转变。
同时,全省灾害信息员达到1.8万余名,省民政厅每年组织轮训一遍,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云南省还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使用、发放等工作,并组织修订《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救助行为,确保灾害一旦发生,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