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自觉践行“两个绝对”,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团结凝聚各族干部群众,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2012年大通县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2014年9月第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责任不断压实
严格落实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足额下拨年度创建经费,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考核,每年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注重打造市、县级示范点引领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干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制定印发《大通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大通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基层创建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阶段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全县各单位“结合中心工作抓创建、以创建实效促发展”的创建思路不断完善。乡镇及各单位每年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县级每两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点达标命名挂牌活动,全县创建工作正向纵深推进。
强化宣传教育,创建氛围持续浓厚
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广泛结合“1号文件宣讲”“脱贫攻坚”“老爷山花儿会”及“创卫”“创城”等载体,积极开展3月法治宣传和法律进寺院、9月民族宗教政策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医疗文化卫生“三下乡”、“两节文化”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借助出租车、各单位及广场LED显示屏,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宣传牌和灯箱广告、山体宣传标语、解放路300幅地域特色的民族团结文化墙等媒介,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经典核心内容。县创建办编印《民族团结的礼赞》《凝心促团结聚力谋发展》书刊画册,大力宣传大通民族团结进步生动故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团结共创共建共享的氛围浓厚。
突出民生工作,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是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7年全县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85.7%。4年来成功实施了76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高原美丽乡村117个(2017年40个高原美丽乡村年底即将建成),投资达22亿元。大通煤矿地质环境治理、人民路地下人防工程全面完成,重点片区旧城改造、棚户区建设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2016年实现了33个贫困村退出、12575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今年将完成34个贫困村退出、10592名贫困人口脱贫的攻坚任务。争取并落实少数民族发展项目538个、资金2.28亿元,76个少数民族村直接受益。“十二五”期间累计投资10亿元,实施校安工程等教育项目187项,城乡学校D级危房全面消除,近两年投资3.57亿元实施教育建设项目156项,2017年高考再创佳绩,全省文科状元第三次花落我县,8名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完成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项目95个村,完成城乡保障性住房14539套、农村“两房”21601户。兰新铁路客运专线及大通西站建成运行,大通至克图高速公路、西宁市外环快速绕城路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深入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公益林建设、南北山绿化等工程,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3%,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列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地区。积极推行“河长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全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
突出依法管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工作的意见》和《大通县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等文件,强化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突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健全完善全县132处宗教活动场所县、乡、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三年来共发放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经费、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达414万元,解决了县宗教团体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
高度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2017年前三季度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活动19期、2000余人次,选派46人次赴南京大学参加培训,66人次在青海民族大学培训,举办活佛讲宪法1期、阿訇讲宪法5期,向宗教活动场所赠送法律书籍3300余册,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修建审批制度,积极开展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朝觐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积极选树典型,示范引领效果显著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30个 (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宣传游园1个,土族、回族、藏族示范村各1个,其他行业示范点24个), 今年着力打造了民康骨科医院、青海海鼎集团有限公司、嘉宝家具装饰材料市场等6个示范点。全县命名挂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三批次,共命名挂牌422个县级示范单位,挂牌率达73%。16个乡镇通过市级先进乡镇达标验收,达标率80%(此外,剩余4个乡镇8月23日也已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园林小学等14个示范点被命名为“市创建示范单位”。全县共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次,选树县级先进集体75个、先进个人115名。年内正在筹划第四批示范单位命名挂牌及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园林小学校长苏亚青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5个集体荣获省、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名个人荣获省、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初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推动创建“十进”,基层基础不断巩固
坚持基层导向,以 “五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为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积极搭建各族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以积极参与、促进管理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村;以“重政策促落实”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开发民族团结进步教材、开设民族团结课、配备专兼职教师,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以 “促发展做贡献”为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美丽寺院”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院;积极开展“一寺六方”共建,促进军警民融合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军营;以“打造人民满意医院”为主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医院;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主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