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自治区党委坚决看齐、及时跟进,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五年来,新疆各级党组织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四风”得到有效遏制,作风持续向好,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2016年年底,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我区各族群众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满意度达97.6%。
自上而下转作风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先后出台《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规定》《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约法十章”》《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织紧扎牢制度笼子,划清边界底线,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以上率下,强调要牢固树立新疆虽然处于反分裂斗争一线、反恐维稳任务重,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带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罗东川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同时先后9次带领有关同志,深入南北疆各县市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自治区纪委机关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南疆群众工作督导、反恐维稳明察暗访、巡视巡察中,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立足日常经常,紧盯重要节点,着力发现纠治“四风”问题。
一系列有效措施的落实,使新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呈现可喜变化: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朴实文风、务实会风逐步形成,公务接待更加规范,基层调研更加务实。作风转变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紧密。基层群众普遍反映,过去乡镇领导见得少,现在每天都能见上面了,干部跟老百姓更亲近了。领导干部则表示,公务接待少了,读书干事多了。
言出纪随强问责
作风背后反映的是纪律,正风必须肃纪。全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坚持精准发力、精确打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严把纪律“戒尺”,结合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十八大以来,全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问题3920件,处理4955人,党纪政纪处分19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46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1632人,查处问题、处理人数和处分人数逐年大幅上升。从严执纪,换来的是高效务实的会风、清新简练的文风、倾心为民的作风,赢得的是各族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全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步调一致,设立和公开作风问题专门举报电话,畅通作风问题发现和反映渠道;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古尔邦节、中秋节等节日节点,看住“关键少数”,通过职能部门定时汇总梳理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线索,开展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积极受理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从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抓起,坚持和完善申报、承诺和提醒约谈等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受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463人次,2015年以来开展事前提醒约谈292人次。
五年来,全疆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879批1688件,有力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向社会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了不敢、知止的氛围,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违规违纪者止步。
紧盯问题明重点
自治区党委坚持把“立规矩”作为根治“四风”顽疾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层面制定出台数十项规定、办法、制度,推动立明规矩、厘清政策界限,织密扎紧制度“篱笆”,拧紧监督“螺丝”。
紧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风”“四气”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严从重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先后开展“十大整治”和南疆地区群众工作督导,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既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出国(境)等老问题,又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探索运用“大数据”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坚决防止“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反弹回潮;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发现的问题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守住底线、一寸不让,着力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问题。
自治区纪委建立作风问题月排名、月通报制度,对作风问题查处情况连续2个月零查处或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持续传导压力。各地州市主动对标,层层压实责任。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对连续2个月“四风”“四气”零查处的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
这些有力措施,使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区作风建设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但仍处于巩固深化的关键时期。纠正“四风”是一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时紧时松,要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赵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