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一、第三、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16日分别在太原、朔州、运城三市召开动员会,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至此,我省实现对全省各市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督察组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督察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督察还将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等。
三市党委、政府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督察要求,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围绕督察重点,强化整改落实,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肃问责。要充分利用好这次环保督察契机,倒逼转型升级,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当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推动当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0月15日-11月15日。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太原市)举报电话为(0351)2119986,邮政信箱为太原市1152信箱。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朔州市)举报电话为(0349)8850918,邮政信箱为朔州市102信箱。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运城市)举报电话为(0359)2619188,邮政信箱为运城市1号信箱。(记者 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