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CPI上月环比涨0.4%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公布,9月份厦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上涨0.4%,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与杭州等7个城市并列第18位;同比上涨2.1%,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3位。1至9月CPI累计上涨1.9%,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与北京并列第11位,比涨幅最高的海口市低1.4个百分点,比涨幅最低的昆明市高1.5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影响我市CPI环比上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主要是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居住类、食品烟酒类、医疗保健类,分别上涨0.9%、1.1%、0.5%和0.1%。
据调查人员分析,影响环比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一是当月正逢就业、开学季,租房需求增加,私房房租价格上涨1.6%;二是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厦门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民办私立幼儿园也参照公立标准适当上调,这使学前教育价格环比上涨17.7%;三是食品类上涨0.7%,其中鲜菜、禽肉类、蛋类、奶类和鲜瓜果等分别上涨3.4%、3.8%、0.6%、0.9%和1.7%。
从同比看,CPI同比上涨2.1%,其中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同比上涨0.3%、1.6%和2.9%。(记者 林雯 通讯员 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