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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南对旅游行政处罚征求意见 旅游突发事件最高罚6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黑导游强逼着游客购物,会受到什么惩罚?旅游时发生突发事件,程度不同,会分别受到什么惩罚?近日,湖南省旅发委发布通知,针对

黑导游强逼着游客购物,会受到什么惩罚?

旅游时发生突发事件,程度不同,会分别受到什么惩罚?

近日,湖南省旅发委发布通知,针对《湖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向市民征求意见,对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量化。

为合理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省旅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实施标准》已通过中期考核,进入再次征求意见阶段。省旅发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王朝辉表示,《实施标准》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量化,从违法情节、违法次数等多个方面进行细分,让自由裁量的范围缩小,明确自由裁量的弹性,让违法者能清楚自己将受到的处罚。

《实施标准》对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等旅游行业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惩处打击。例如,针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旅行社条例》第55条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实施标准》将惩罚进一步细化,从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合同所涉及的旅游者人数、旅游突发事件等级、查处次数、改正态度4个方面进行考虑裁量。具体来说,针对“初次被查处,未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旅游者人数在10人以下”的情形,罚款规定为2万元。

针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标准》从违法次数、旅游突发事件、是否暴力抗法3个方面考虑裁量,分级规定罚款数额和惩罚措施。

《实施标准》完成再次意见征求后,将送往省法制办报批。得到法制办认可后,争取在今年底、明年初实行。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处罚措施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两个月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

专家观点

改善“同罪不同罚”的现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成表示,此次《实施标准》分别针对《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范中,由旅游管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中存在的处罚与否、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等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进行规范化处理。

此外,《实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存在如下优点:首先,弥补了立法的滞后性和法规的不完备性;其次,加强了市民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监督,改善以往“同罪不同罚”的现象,能从制度上避免“执法不廉”的情况;再次,增强执法的透明性。当然,最重要的是通过不断细化的规则机制,从制度层面完善执法行为,给市民提供更好的旅游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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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旅行社网点备案只需一个证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被纳入湖南省“多证合一”改革中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为有效解决各类证件过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省内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实施意见。根据《旅行社条例》第11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多证合一”改革施行后,我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只需一个证件。 (记者 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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