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前三季度湖南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086元,同比增长10.2%,比上半年高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781元,同比增长6.6%,比上半年低1.8个百分点。一“高”一“低”之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比由去年同期的2.1∶1扩大至2.2∶1,城乡消费差距总体呈现扩大趋势。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都明显增强,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速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1.7个百分点,纳入统计的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增幅均达到4.5%以上。
相比而言,农村居民消费更为谨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速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1.9个百分点,八大类消费中,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支出同比减少3.8%,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等人均支出增幅均维持在2%以下。
从消费额度看,居民在吃、住、教育文化娱乐方面花销最大,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为此分别人均支出4967元、3264元、2625元;农村居民分别人均支出2053元、1876元、1065元。
从消费增幅看,不论城乡,医疗保健消费增速均居八大类消费首位,城乡居民人均支出分别同比增长24.4%、21.6%。这反映出随着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居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
各类消费中,我省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消费增速达到10.9%,超过城镇居民消费增速1.3个百分点。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将升级换代,农村居民购买交通工具的意愿明显增强,其中,人均购买汽车支出202元,同比增长23.8%,而城镇居民购买汽车的人均支出同比下降1.9%。(记者 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