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公开招标方式成功发行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置换债券共计301亿元。
本批债券中,一般债券224.146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35.846亿元,7年期债券58.4亿元,10年期债券129.9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94%、4.05%、4.06%;专项债券76.854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38.427亿元,10年期债券38.42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94%、4.04%。
据了解,本次发行债券用于偿还自治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2017年到期、逾期和以后年度到期的债务本金。今年,我区已累计发行政府债券1133.1亿元,完成全年发行计划的67.5%。政府债券的成功发行,为自治区各级政府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