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放宽高校学生修业年限,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从2年调为3年;介绍扶贫对象就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记者2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已于近日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全面部署近期就业创业工作,并出台多项新规为广大求职者、创业者带来更多实惠。
《意见》紧密结合湖南实际,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多个层面进行部署,其中不乏亮点与创新之处。而且,对于每一项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省直有关负责单位与牵头单位。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确定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
《意见》还注重加强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要求建立有关就业创业新形态、新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职工两个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失业保险领取、农民工用工等数据的周期性、定期性调度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用工情况及趋势。强化重点监测,紧盯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置等主要风险点,及时捕捉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陈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