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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苏省姑苏法院 跨省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一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今天一审宣判今天,江苏省姑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原标题: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今天一审宣判

今天,江苏省姑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6年,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的固体废物被跨省运至苏州并倾倒在太湖西山岛,导致严重污染。目前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央视记者唐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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