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31日获悉,省环保厅日前出台《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评价标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按优劣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绿色等级的企业在环保审批等方面将享受诸多优惠,而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
省环保厅负责评价国家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设区市、县(市)负责评价辖区内地方重点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100分为基准分。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和社会影响类三大类,其中,每个类别又设置5至6项具体评价指标。
环保部门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极差五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表示。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鼓励性措施。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下一年度申报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资格,建议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支持,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加大监督性监测、监察频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同档次的上限处罚。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严格、审慎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环境信用信息公布后,企业出现因环境违法构成移送拘留或污染环境罪的,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被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将及时给予信用降级处理。(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