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1月5日电 (记者张枨)《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发布,提出对全区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实行全面保护。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8818万亩,湿地保护率由28.5%提高到35%以上。
《方案》明晰了不同类型湿地的事权划分,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和相关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严格湿地面积总量和用途管控。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逐步建立湿地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将湿地产权纳入自然资源产权统一登记,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6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