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法规因与市民出行密切相关,因此一直备受人们关注。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披露了这部地方法规诞生的过程。
针对问题立法
地铁建设运营急需依法管理
目前,沈阳市已拥有约55公里地铁运营线路,未来几年,还将有更多的线路建成和投入运营。随着地铁建设的快速发展和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民对地铁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快速发展的地铁事业相比,沈阳市在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方面,地铁建设与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前几年,为了加快我市地铁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地铁建设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这一模式在促进我市地铁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暴露了政企不分、职责不清、效率较低的问题。经过几年来的实践,今年,沈阳市成立了地铁集团,具体负责地铁建设运营,并明确其为企业性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这一新体制需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另一方面,地铁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拟建的地铁设施与已建成的建筑物之间如何科学规划摆布、土地如何合理征用和使用,在地铁保护区内搞建设,如何不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对后续的地铁建设影响较大。
此外,地铁在运营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不遵守乘车秩序、不文明乘车现象时有发生,集中反映在有些人逃票和持伪造票乘车,在地铁车厢内随意散发广告,在地铁车厢内乞讨,破坏地铁车厢和站台内的环境卫生等等。同时,从运营服务质量上看,有时地铁的运营还不能及时保证乘客出行需要,服务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立法解决问题
填补地铁建设运营法规空白
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今后还可能在我市越来越多的地铁线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发生,需要以法治的思维和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
2016年11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沈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沈阳市地铁建设与管理条例》表决通过前的名称)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在《沈阳日报》上刊发《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将《条例(草案)》分别送交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市人大环资委也多次召开会议,从专业角度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和修改。
今年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召开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立法顾问、立法顾问单位和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就地铁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法律责任设定等重点内容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以确保这部地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今年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和平区文安路社区举行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围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听取全市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呼声,以进一步拓展立法参与渠道,使公众的意志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为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还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聘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进行了立法前评估,与市政府法制办、建委、交通局、规划局、地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会商。
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今年8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并按立法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9月28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说,党的十九大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新思想新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法治思想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沈阳市地铁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首先,《条例》填补了我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使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有了地方立法的规范。其次,有助于解决我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有关部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改变了从前主要依靠政府红头文件划分职责进行管理的状况。第三,为地铁企业和乘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为解决相关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行政是关键。《条例》明确了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划分了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明确了地铁事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也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铁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提供了法制保障;还保障了群众对地铁建设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促进地铁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条例》对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审批程序、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方案等作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对地铁工程和地铁设施的保护;《条例》还详细规定了乘客以及其他人员在地铁设施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地铁车站、车厢里擅自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和果皮纸屑等,保证了文明乘车和环境卫生;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条例》还对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等危害地铁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以保障地铁安全。(本报今日7版刊发《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全文)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郭宏颖
摄影 李浩 制图 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