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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沪电子眼一年抓拍开车打手机325起 将罚款记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据《劳动报》消息,从去年8月下旬,上海固定“电子警察”开始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违者将被记2分,罚款200元。据统

据《劳动报》消息,从去年8月下旬,上海固定“电子警察”开始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违者将被记2分,罚款200元。据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共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325起。

昨天,交警部门公布了几起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今年10月21日9时30分,牌号为沪A082X1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环路外圈近真南路路段,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26日10时17分,牌号为沪A2Y609的机动车驾驶人在S4高速出口22.8KM路段(北向南),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27日13时47分,牌号为沪AFC1976的机动车驾驶人在S20外环高速内圈近27.2KM路段,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28日16时40分,牌号为沪AF53708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逸仙高架东侧近殷高路路段,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今年10月30日15时28分,牌号为沪B66H95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虹梅南路隧道东侧进口至出口路段,实施“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开车时打手机将面临多种危害。此外,开车打手机时,驾驶人精力会分散,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将会大大消弱驾驶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另外,《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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