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福清举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去年12月,福清市检察院正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该院共适用该制度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31件583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50.91%。
“检察官,我现在知道错了,能不能念在我是初犯的份上,给我一次机会?”年仅20岁的金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金某是在校大学生,今年4月,他被诈骗团伙骗走3000元。发现被骗后,为挽回经济损失,在诈骗分子的威胁、教唆下,金某冒充警察协助同案人欲骗取他人钱财3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招摇撞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金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辩护律师也认同适用该制度,向金某详细解释了他所涉嫌的罪名、量刑标准、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金某听后,自愿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金某是从犯且犯罪未遂,如果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一般在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按普通诉讼程序,提起公诉至开庭、判决大约需要三个月,金某又在浙江就学,至少要车旅劳顿三趟。”办案检察官吴雯说,“但启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后一周内就可以宣判,诉讼效率明显提速,量刑也有较大幅度的减轻,我们对其建议的量刑是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最终,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目前,金某已经回到校园继续求学。
该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99.4%的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法院开庭时集中审理,检察院指派一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程序大大简化,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提升了简单案件的诉讼效率,保证检察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复杂疑难的案件中去。”该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说。(陈钦祥 林丽 石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