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今年6月29日至7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2日向普洱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追赶跨越、绿色崛起”的发展主题,以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总平台,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但与此同时,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巨大,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仍需加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普洱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普洱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普洱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会上,普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督察组开出的环保“诊断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普洱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机遇来抓,强化督察成果运用,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普洱,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