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醉驾、酒驾、无证驾驶、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大整治行动。
11月5日,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近期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有个别车辆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情况。“这种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被查获,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
查处
故意遮挡号牌 躲避电子警察
一旦被查获 驾驶员面临重罚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今年4月,拉萨市两县两区96个区间测速点投入使用,重点路段实现了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点位全覆盖。今年9月底,随着拉林高等级公路二期建成通车,墨竹工卡至米拉山段也已启用固定测速点位,这一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为超速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所以有些驾驶员就打起了歪主意,在路上通过遮挡车牌等方法,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还有些驾驶员从网上购买号牌变脸数字,贴到自己的车牌上,故意改变车牌,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去年10月,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青海牌照的SUV有些异常,驾驶员不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还涉嫌伪造、变造车牌。民警调查发现,驾驶员将车牌中的数字6变成了0,故意躲避电子警察抓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至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林廓东路夜间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运车辆的前车牌不见了,车子上只悬挂了后车牌。经询问,驾驶员称前车牌丢失了,正在补办。民警让其拿出正在补办的相关手续时,该驾驶员却拿不出任何补办手续。随后,民警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了前车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提醒
如遇机动车车牌丢失
要尽快到车管所补办
一般情况下,初次领取机动车车牌时,民警都会介绍如何正确安装使用号牌:号牌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号牌的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另外,在号牌进行固封装置时也要根据相关要求正确安装。
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另外,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后厢后部应喷涂或放置、悬挂放大牌号,尺寸为小型汽车号牌登记编号字体的2.5倍,应清晰、完整,颜色与车体颜色有明显反差。
据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有个别机动车的号牌存在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号牌编号不完整;号牌漆面脱落;固封帽与发证机关不一致需要更换等情况。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广大驾驶员遇到车牌丢失的情况,应立即前往车管所更换、补领新的机动车号牌或者消除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民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