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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化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1
核心提示:垃圾填埋导则要求:所有的填埋场都必须划分成有害废物填埋场、无害废物填埋场和惰性填埋场,一定类型的废物必须在相应的填埋场处

“垃圾填埋导则”要求:所有的填埋场都必须划分成有害废物填埋场、无害废物填埋场和惰性填埋场,一定类型的废物必须在相应的填埋场处置;垃圾处理费应考虑全部成本,包括建设、使用、封场和封场后至少30年的维护和监测;只有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才能够填埋,一些废物禁止直接进入填埋场,如液体垃圾、易燃易爆废物、感染性医疗垃圾和轮胎。“垃圾填埋导则”直接规定了技术标准,还对相关垃圾处理的工艺选择起到了引导作用。“包装和包装废物导则”促进了包装物的回收,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同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了包装物的减量和包装材料向有利于环境的方向发展,引导欧洲垃圾管理和处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德国1996年颁布了“物质循环和垃圾管理法”。在法律概念上,定义了什么样的垃圾进行回收和什么样的垃圾进行处置。在执行层次上,通过将垃圾管理目标层次向源头转移,加强了私有行业的作用。垃圾处理的层次发生了变化,通过源头减量来避免垃圾产生,优先于回收。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5%的要求影响了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为了达到5%的指标,有机物含量高于5%的垃圾在进入填埋场之前必须增加一些处理工艺,如堆肥或机械生物处理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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