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梅拿到办好的小餐饮登记证。
“没想到会这么快,从申请办证到拿到证,两天就好了!”7日9时30分,在晋安区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经营小吃店的林红梅拿到办好的小餐饮登记证,高兴得合不拢嘴(如图)。这是我省发放的第一本小餐饮登记证,标志着福建省对“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简政化新轨道。
近年来,小餐饮数量剧增,“多、小、散、乱、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证经营和取缔困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颁布实施后,将小餐饮监管纳入管理。“我们在全省率先启动小餐饮登记办理工作。目前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在鼓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小餐饮登记窗口,制定办事指南,引导群众持证、亮证、守法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小餐饮登记证主要面向有固定门店、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相较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更简单、更快捷。”上述负责人说,经营者准备好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等4项资料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即可,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小餐饮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为登记日期,登记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并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未取得登记证书的小餐饮单位,由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刘艳群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