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综合讯)新山一名逼迫两名年幼女儿卖淫的单亲妈妈,昨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对多达10项控状。她当庭认罪后,法官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5年,总共150年。由于一些刑期可同期执行,因此被告仍须坐牢75年。
根据控状,被告(39岁)是在今年10月1日、4日、5日、6日及7日一连五天,在不同时间安排自己10及13岁的女儿到新山拉庆的同一家旅店卖淫。这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媒体依法不可报道被告或受害者的姓名等个人资料。控状指被告每次都以自己的名字向旅店的柜台登记,她的“顾客”则是两名孟加拉男子。
控方指被告甚至逗留在房内,目睹这两名嫌犯向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控状指被告在每名孩子卖淫后每次收取50令吉,两名女孩则可获得一令吉、五令吉、10令吉或20令吉。
其中一名13岁的受害者,过后用被告的手机传送短信给教师,指母亲“把她们卖给外劳”,校方及警方这才揭发此事。受害者的教师,之前也因她缺课18天而向校方、福利局及警方通报。警方10月25日前往被告位于士乃的住处逮捕她。
警方从两名身心灵受创的女童口中证实被告的所作所为,并将母女三人带返警局调查。据了解,被告共有五名孩子,两名受害的女儿是被告与两名前夫所生。
被告对所有控状认罪后,在求情时自称还必须照顾四岁及五岁的年幼孩子,因此要求法官卡玛鲁丁判她罚款。但检察官苏海拉认为被告罪大恶极“如同恶魔”。
苏海拉说,被告身为母亲,非但没有保护自己的孩子,反而让年幼的她们留下足以影响一生的阴影。她指被告出卖孩子换取收入,是十分残忍的虐待。她表示,儿童性侵案日益增加,因此法官应严判被告以儆效尤。
法官卡玛鲁丁在庭上花了15分钟审阅相关资料和照片后表示,他也认为本案确实很严重而必须重判以警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