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性收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600元,同比增长8.3%,较上半年增速回升0.2个百分点,与全国水平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15元,同比增长8.9%,高出全国水平0.2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带动作用最大。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61.2%,增速达到7.8%。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就业稳定。据部分市、县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劳动力参与率和就业人口比达到2016年以来的新高。此外,由于今年我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以及落实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多项增资政策的实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省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盛孝文处长分析说。
今年以来,我省农村居民收入连续三个季度提速并快于全国水平,其中,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今年三季度,我省农村劳动力务工收入增长平稳,外出务工月均收入4100元,同比增长10.1%;本地务工日平均工资106.4元,同比增长3.7%。
“扣除价格因素,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高出全国水平0.3个百分点。这是近5年来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首次出现季度同比增长提速。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处长周德同说。
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前三季度,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43,比上年同期缩小0.01,不仅延续了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的态势,也低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
财产净收入增长最快,经营性收入带动增收效应明显
财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占比最少但增长最快。 “当前,我省城镇居民拥有的有形资产、金融资产还比较有限,因此获得财产性收入相应较少,来源也较为狭窄,主要是房租收入。前三季度,出租房屋收入等来自房产的收入合计占财产性收入的95.2%,利息、红利、保险合计占4.3%。相信随着城镇居民家庭理财增收渠道拓宽,财产净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周德同说。
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同样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同比增长17.7%。周德同表示,随着农村改革和城乡统筹的不断深入,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有望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城镇居民来说,快速成长的第三产业正日益成为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城镇居民第三产业人均经营净收入3079元,占经营性收入的78.3%。而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经营性收入的绝对值也仅次于工资性收入。
在农村,家庭经营形势好坏对居民增收影响较大。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有关专家分析,今年我省夏粮生产再获丰收,主要农产品价格明显上涨;家庭二三产业经营状况良好,增收效应比较明显。此外,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粮食、良种、养殖等各项补贴的及时兑现,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以及农村社保体系逐步完善,切实减轻了农村居民负担,有效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
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如何保持可持续增长值得关注。
近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增长不明显。有关专家表示,要研究建立从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当增加低收入人群、工薪阶层从业人员收入,建立起工资性收入与居民收入协调发展、居民收入与经济协同发展的机制,实现劳动生产率、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盛孝文表示:“我们要会同省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快巩固完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有实效的增收政策措施,拓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渠道,加大转移性收入投入,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更加有序。 ”
增加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必须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促进就业,大力扶持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发展,营造浓厚氛围,鼓励和扶持农村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创业指导上做足文章。 ”周德同说,与此同时,要大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持之以恒地推进农村“三权”分置和“三变”等产权制度、金融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农村居民财产积蓄,提高财产性收入。
(记者 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