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我市对《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集思广益,市国土局针对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修改草案,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拆迁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对于安置补偿标准,修订草案公布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照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肥市国土局将《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1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uxiaoshu@hefei.gov.cn。
(记者 乐天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