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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食药监总局!重点整治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重点整治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今天发布通知,部署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
原标题:重点整治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今天发布通知,部署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明确,整治工作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的两个文件精神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话会议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两个文件一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一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整合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稽查、许可、抽检监测、法制、科技标准、新闻宣传等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实施集中办公;建立会商会议、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人、财、物等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督促检查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将重点整治地下食品黑窝点

《通知》指出,治理的重点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以下七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与许可内容不一致;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等;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

标签说明书须真实不得虚假

除上述七种行为外,《通知》还将标签虚假标识行为列为打击重点。

《通知》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要求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同时,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强调网络第三方平台责任

《通知》对网络违法销售、电话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说不。《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食药监管理部门要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列为治理范围。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一是未落实经营许可要求行为。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等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进行网络交易。

三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四是非实体店未落实许可要求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在许可注册的场所以外经营食品、保健食品。

五是非实体店未落实管理责任行为。媒体、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项目;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和宣传活动进行检查。

严禁违法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通知》再次强调对违法虚假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将受到严厉打击。

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在摸底抽查、抽检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案件查处。《通知》要求制定翔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抽检监测要各有侧重,分筹备启动、抽样检验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开展抽检监测工作。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抽检重点在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环节抽样。

从严查处案件依法处罚到人

《通知》强调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

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

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发现涉案食品及时采取措施。

(记者 张红兵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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