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光局前天(15日)公布“旅行业接待大陆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要求旅行业者对七天六夜以上的陆客团,每团须提供两名游览车司机,12月1日生效。不过,新规定引发旅行业怒火,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台联合会昨天(16日)发表声明反对。
据中通社报道,台湾近一年来发生多起旅游车事故,造成包括大陆团客在内的多人死伤。观光局整并大陆优质团及一般团,为此修正公告品质注意事项,当中规定七天六夜以上要有两名以上轮值司机,防止超时疲劳。
对此,旅行同业公会发文抗议,指出台湾大多数地接旅行社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都是租用游览车公司车辆,旅行社并不具备运输的专业及功能。
公会理事长萧博仁表示,支持公路总局依法行政,保障司机工作权益与旅客安全。不过,不应将此责任加诸在旅行业,发生违规事件连带处分旅行业者,显有不公,因为车辆排班派休权责不在旅行社。
萧博仁表示,陆团每到一个安排的景点就会下车观光,游览车司机行程每天手握方向盘时数不会超过5.5小时。他也举例说,若陆团到东部旅游,途中换司机,
第二名司机如何前往、第一个司机要在哪里待命都是问题。此外,轻易换车若因不熟悉车况出意外,谁该为此负责?
协和旅行社执行董事连郁卿也提到,现在陆客团不来,旅行业者只好用很低的价格接团;若要双司机提高成本,恐怕业者赚不到钱。连郁卿认为,规定是吹毛求疵,但若生效,也只好尽力配合。
也有业者感叹,要是制度正式实施,就代表公务体系不食人间烟火。
对此,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回应说,新法只是提醒旅行业者把关游览车公司落实《劳基法》“不得连续上班超过六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