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居全国或西部前列
截至2017年三季度,我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3.64万人、546.9万人、41.31万人、63.05万人、49.37万人,提前完成年度扩面任务。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2049元提高到344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2012年的85元提高到155元,均居全国前列、西北第1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由2012年人均400元调整提高到680元,增长70%,居西部省份前列。
本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保障各类人群有尊严地生活”的原则,我省人社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有机整合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待遇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同时,我省率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率先完成基本医保的药品目录调整;率先开展了商保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提前实现所有地域、所有人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实施了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和援企稳岗等政策,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4.9亿元,援企稳岗补贴支出4.65亿元,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支出2.7亿元,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得到较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