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太原召开第93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苏平主持。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审议结果的汇报,法制委员会认为报批文本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听取审议了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草案已基本成熟,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主任会议决定,将《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