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大连市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1月20日,记者从大连市城建局了解到,大连市党政机关、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必须定时分类投放,如不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处罚。
大连市今年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先行区,目前已有184个分类示范点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能够减轻城市垃圾处理的巨大压力,促进资源再利用,但在国内推行仍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涉及习惯培养、分类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完善、资源化利用等。大连计划通过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加快这一工作的推进速度。
大连市城建局介绍,公共机构是指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是指车站、民用航空场所、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县区、城区也必须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收运方式可自行安排。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别,管理单位要结合所在区域垃圾收集模式,自行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定时分类投放。
分类后的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运:可回收垃圾,联系回收企业到现场回收或自行运送至废品回收企业;有害垃圾,要按照所在区域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投放至就近投放点;易腐垃圾,由签订协议的特许经营收运企业按规定上门收运,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产品的超市产生的易腐垃圾由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负责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