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为我省老年人带来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护理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发放护理补贴;对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诊等便民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设专用窗口和提供导医服务,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独生子女的60周岁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分配适于其居住的楼层;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对老年人优先安排房屋改造。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全省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和除上述对象之外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意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行业、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城乡社区中政府出资建设的为老服务各类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实施意见》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免费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贫困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等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政府将免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评估、随访和中医药服务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老年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记者杨静、陈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