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全省淘汰黄标车再部署视频会议了解到,从9月1日至11月21日,全省减少减少了40283辆黄标车存量。交警总队将于11月25日前将其余的存量黄标车全部导入缉查布控系统。省交警总队要求,12月10日之前,全省黄标车要完成淘汰。
据悉,今年初全省黄标车存量为123884辆,从9月1日至11月21日全省减少了40283辆黄标车存量,截至11月21日还剩48771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蒋建湘强调,下一阶段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标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采取过硬措施,实施“七个一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一是一律导入缉查布控系统。交警总队将在11月25日前将存量黄标车全部导入缉查布控系统。各市州要强化缉查实战力量,启用所有执法站,联合环保、交通等部门及其他警种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并将不定期开展全省统一行动日,专项整治黄标车。
二是一律实施限行措施。要对黄标车严格实施限行,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各市州、县市区划定的限行区域,全天禁止进入全省高速公路。对重型载货汽车严格实施限行,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沙段杨梓冲枢纽互通(1484km)至李家塘枢纽互通(1509km)限制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重型载货汽车,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是一律停发检验合格标志。整治期间,对黄标车停止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停止办理车辆相关业务。
四是一律强制报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一律按要求强制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五是一律执行“四限”规定。各地车管所在办理业务时,对黄标车一律执行“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的“四限”规定。
六是一律抄告整治。对辖区存量黄标车全面开展排查,一一列出清单,一一落实抄告,并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淘汰。
七是一律限时淘汰。明确黄标车淘汰完成的时限,一律限时完成淘汰任务。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对接,对可以“黄改绿”的车辆,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记者 王为薇 王曦 通讯员 雷文明)